053 第53節
53. 即使如此,也足以勸阻你不要責備那些說聖子與父同本質的人,但讓我們審視「同本質」這個詞本身,看看我們是否應該使用它,以及它是否是一個恰當的詞,是否適合應用於聖子。因為你們自己知道,沒有人可以爭辯,相似(Like)不是用來描述本質,而是用來描述習慣和品質的;因為在描述本質時,我們說的是同一性(identity),而不是相似性。例如,人被說成與人相似,不是在本質上,而是在習慣和品格上;因為在本質上,人是同一本性的。再者,人不會被說成與狗不同,而是說本性不同。因此,前者是同一本性且同本質的,後者則兩者都不同。因此,當我們說本質上的相似時,我們指的是藉由參與而相似;(因為相似性是一種品質,可以附著於本質),這對受造物來說是恰當的,因為它們藉由參與而變得像神。因為「祂顯現的時候」,聖經說,「我們必要像祂」(約翰一書三章2節),像祂,不是在本質上,而是在兒子的名分上,我們將從祂那裡分享。那麼,如果你們說聖子是藉由參與而來,那麼確實可以稱祂為「本質相似」;但這樣說,祂就根本不是真理,也不是光,也不是本性上的神。因為藉由參與而來的事物,被稱為相似,不是在實質上,而是從與實質的相似性而來;這樣它們可能會偏離,或從分享它們的人那裡被奪走。這又屬於受造物和被造物的特質。因此,如果這是不恰當的,那麼祂就必須不是藉由參與,而是在本性和真理上是子、光、智慧、神;並且既然是本性上的,而不是藉由分享的,祂就應該被恰當地稱為「同本質」,而不是「本質相似」。但是,即使在其他情況下也不會被主張的(因為相似性已被證明不適用於本質),在聖子身上提出「本質相似」而不是「同本質」,這難道不是愚蠢,甚至可以說是暴力嗎?